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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用一本通》精彩章节试读

用益物权

01 承包期内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

村民周某与所属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 15 亩荒地承包给周某经营,承包期限20 年。

合同签订后,周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三年后,周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周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周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周某将现在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作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判决。原告周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仍在承包期内,但是村属的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个人时,需要集体成员决定,所以现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给周某的土地,但应该予以相应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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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3.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02 村民可否拥有两份宅基地?

村民郑某已经拥有一份宅基地,后来又取得一份宅基地。郑某便与同村吴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郑某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某,吴某将款项支付给郑某。

但是,在吴某开始建房时,却被邻居张某百般阻止,致使吴某无法建房。吴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郑某在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取得第二份宅基地的使用权。郑某与吴某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吴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吴某建房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邻居张某就不能构成对吴某的侵权。因此,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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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3)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随同宅基地建筑物转让:

① 宅基地使用权随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② 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3.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有什么方案?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作出了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而宅基地征收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且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03 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小陈幼年父母双亡,他和奶奶居住在一栋公房里,他们对这所房屋只享有居住权。奶奶过世以后,小陈的叔叔找到他,说自己是奶奶唯一的孩子,可以继承奶奶对这所房子的居住权。双方因此事产生争议,小陈将叔叔告上了法院,确认房屋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最终法院判定:叔叔不能继承小陈奶奶的房屋居住权。因为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权利人一旦过世,那么其居住权也就不复存在。因此,现在房屋只有小陈才是合法的居住权人,叔叔无权进入该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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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2.取得居住权方式有几种?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比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2)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3.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争议的处理方法。

小说《民法典实用一本通》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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